国税发〔2000〕18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发〔1995〕288号)规定,“纳税人为制作、印刷广告所用的购进货物不得计入进项税额抵扣,因此,纳税人应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对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由于该通知未明确应以何种标准进行“准确划分”,因此各地执行不尽一致。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发〔2000〕18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发〔1995〕288号)规定,“纳税人为制作、印刷广告所用的购进货物不得计入进项税额抵扣,因此,纳税人应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对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由于该通知未明确应以何种标准进行“准确划分”,因此各地执行不尽一致。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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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20〕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现将铁路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14年1月1日起,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提供铁路运输服务以及与铁路运输…
2020/10/20 17:10:57计粮办〔1998〕2432号 为加强对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粮食正常流通秩序,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当前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要求,现就粮食销售发票使用和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2020/12/2 11:2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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